鄂经企业〔2009〕28号
省经委关于评选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
2008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强力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跃上新台阶,拟对2008年度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并在2009年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会议上予以表彰。现就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形式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单位: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济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相关处室;
先进工作者: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济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相关人员。
(二)评选表彰形式
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先进个人:授予“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部分市州经委(名额由省经委考核确定);每个市、州推荐县(市、区)经济局1个;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处室各1个;省级金融部门相关处室5个(其中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相关处室各1个)。
先进工作者:每个市、州、县(市、区)经委(经济局)各1名;省直有关部门、省级金融部门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经委(经济局)评选条件
(1)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措施得力;
(2)2008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多。
2、省直部门及金融部门相关处室评选条件
(1)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突出;
(2)切实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服务优良;
(3)省级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实际贷款额度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为实施成长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2、热爱中小企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熟悉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
4、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单位
1、先进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由省经委按照新增规模企业考核结果确定;
2、先进县(市、区)经济局由市、州经委申报;
3、先进省直部门、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处室由本部门会同省经委确定;
4、先进省级金融单位处室由湖北银监局根据中小企业贷款增幅择优确定。
(二)先进工作者
1、县(市、区)经济局先进工作者由县(市、区)经济局向所在市、州经委推荐;
2、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先进工作者由本级经委推荐;
3、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金融部门先进工作者由本部门推荐。
五、要求
1、推荐过程要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表彰工作切实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
2、严格按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分配名额推荐;
3、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和各市、州各推荐一个县(市、区)经济局准备成长工程会议经验交流书面材料,并以市州为单位,于2月15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连同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汇总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省经委中小企业处,省直及金融部门于2月15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送省经委中小企业处,邮件地址:hbsjwzxqyc@163.com。
联系人:彭国珊 电话:027-87233838,邮编:430071
附件:1、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负 责 人 | | 职务 | | 电话 | |
主要经验 |
市、州经委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湖北银监局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省直部门、金融部门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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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学 历 | | 职称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主要事迹 |
县(市、区)经济局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省直部门、金融部门意见: (公章) 200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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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中小企业 成长工程 先进评选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级
金融单位。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