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企业〔2009〕30号
省经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及时了解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调查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9]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布置,建立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调查制度,确保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地请于每月3日前将本地上月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报送省经委,由省经委汇总全省情况后上报国家工信部。
联系人:牛萍 电话:027-87231717
附件: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情况调查的通知(见正式文件)
二○○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