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医药、食品行业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行业管理;对医药、食品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研究拟定省医药、食品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规范。3、负责做好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汇集分析医药、食品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对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经济运行实行调控,协调解决医药和食品生产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4、负责全省医药储备工作,管理省级医药储备资金及储备药品。5、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医药、食品行业经济信息,为企业的外引内联、产学研合作、及资源、技术、人才和新产品的开发服务。 联系电话: 87233796 , 87233655 。
机关党委。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87231714
1、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2、督促、协助本委研究、制定本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3、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受理本委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本委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 联系电话:87235841
1、组织开展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涉及企业负担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 2、提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建议。 3、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投诉、举报。 4、督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企业负担监督机构调查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案件。 5、对涉及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案件,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87235842
1、禁化武履约行政执法。认真贯彻执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190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进出口的通知》(国发[1994]5 号),国家禁化武办《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实施办法》(禁化武办发[1998]17号)等法规,做好全省禁化武履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与管理。对生产和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生产特别许可制度,依法办理生产特别许可证;负责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进行审批。对违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第二、三类和新增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依法进行审批,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其防扩散工作。 4、负责对新(改、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或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项目进行审查,报国家禁化武办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负责专项验收,项目单位应在投入使用三个月内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5、负责对各类监控化学品企业的宣布数据进行布置、统计、分析、综合,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之前,向国家禁化武办提交全省上一年度过去活动的年度宣布和下一年度预计活动的年度宣布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文件。 6、负责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对我省监控化学品企业的核查。按照国家禁化武办《接待国际禁止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示范手册》和《湖北省接待国际禁化武组织例行性核查预案》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和接待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负责培训全省禁化武履约工作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8、结合我省禁化武履约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和制定做好我省履约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9、积极参加国家禁化武办和国家军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培训,开展与兄弟省市禁化武办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禁化武履约工作。 10、帮助和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充分发挥湖北省监控化学品协会的作用,开展技术交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接受国际核查的风险,促进我省监控化学品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联系电话:8723259